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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
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
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情况
南京市城市规划协会召开第
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
保兴出席天津市城市规划工
作会议
行业动态——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更多 >>
提供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提供时间:2008-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编制单位:
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
组长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组长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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